案件名称:徐杰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郑学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沪0151民初5049号
所属地区:上海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6-11公开日期:2021-08-02
当事人:徐杰;郑学松;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51民初5049号原告:徐杰,男,1975年5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洪海村X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颖。

被告:郑学松,男,1975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徐峰。

原告徐杰与被告郑学松、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

原告以需继续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原告徐杰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