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贵州友仁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遵义贵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黔0111财保227号
所属地区:贵州省贵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21-06-07公开日期:2021-08-03
当事人:贵州友仁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遵义贵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李永兵
案由: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111财保227号申请人:贵州友仁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孟关国际汽贸城工程机械市场A区临时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1692745096L。

法定代表人:万登喜。

被申请人:遵义贵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长沙路货车交易市场2-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6HM7WD24。

法定代表人:黄发贵。

被申请人:李永兵,男,1988年08月0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申请人贵州友仁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遵义贵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李永兵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

申请人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申请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购买的车牌号为贵C×××××解放牌载货车一辆(价值116638.54元),并向本院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登记在被申请人遵义贵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解放牌汽车【机动车登记编号为贵C×××××,车辆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