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汪泽黎。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涛,安徽一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锦文,男,1968年9月2日出生,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系汪泽黎父亲。
被告:高永华,男,1969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海安县。
被告:刘华,男,196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东塔村一组。
被告:盐城市大丰区华富养殖场,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东塔村一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MA1W2LPF8K。
投资人:于友红。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锋,江苏陈定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山经济开发区新潭镇泽黎家庭农场与被告高永华、刘华、盐城市大丰区华富养殖场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2021年8月25日本院收到原告黄山经济开发区新潭镇泽黎家庭农场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山经济开发区新潭镇泽黎家庭农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