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山经济开发区新潭镇泽黎家庭农场、高永华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皖1002民初486号之一
所属地区:黄山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6-28公开日期:2021-09-25
当事人:黄山经济开发区新潭镇泽黎家庭农场;高永华;刘华;盐城市大丰区华富养殖场
案由:产品责任纠纷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002民初486号之一原告:黄山经济开发区新潭镇泽黎家庭农场,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长源村上二组2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000MA2R1NU20K。

经营者:汪泽黎。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涛,安徽一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锦文,男,1968年9月2日出生,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系汪泽黎父亲。

被告:高永华,男,1969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海安县。

被告:刘华,男,196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东塔村一组。

被告:盐城市大丰区华富养殖场,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东塔村一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MA1W2LPF8K。

投资人:于友红。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锋,江苏陈定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山经济开发区新潭镇泽黎家庭农场与被告高永华、刘华、盐城市大丰区华富养殖场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2021年8月25日本院收到原告黄山经济开发区新潭镇泽黎家庭农场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山经济开发区新潭镇泽黎家庭农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