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蒲某(系原告母亲),女,住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小玲,北京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陈呈,男,汉族,1985年7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陈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1)川0603民初2868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
于2021年6月1日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已查封被申请人陈呈名下位于德阳市房屋[产权证号:川(2021)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858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