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某、陈呈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川0603执保284号
所属地区:德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6-07公开日期:2021-06-29
当事人:陈某;陈呈
案由:申请保全案件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603执保284号 申请人:陈某,男,汉族,2015年3月24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法定代理人:蒲某(系原告母亲),女,住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小玲,北京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陈呈,男,汉族,1985年7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陈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1)川0603民初2868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

于2021年6月1日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已查封被申请人陈呈名下位于德阳市房屋[产权证号:川(2021)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858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