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南华某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南华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xxxxxxxH。
法定代表人:鲁某某,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钟某某与南华某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21)云2324执119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531.00元(含申请执行费50.00元),未受偿5531.00元。
本案2021年1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中于2021年1月29日向被执行人南华某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材料,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并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义务。
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鲁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
执行中对被执行人南华某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调查,经调查查明,截止2021年6月25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12528.12元,全部冻结、划拨至执行案款专户,但因被执行人涉21件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件,总标的为69182.51元(含申请执行1050.00元),执行到位的案款12528.12元,执行中应按比例分配支付给系列案件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名下号牌号码云E×××××东风牌(车辆类型:H22)和云E×××××东风牌(车辆类型:H22)机动车辆两辆,于2021年1月20日进行了查封,其中云E×××××机动车辆于2007年购买登记,近几年未进行年检,已达到报废标准报废了,云E×××××机动车辆于2010年购买登记,近几年亦未进行年检,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交由被执行人限期变现处置,处置款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