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2632顾国均与顾逢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621民初2632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海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6-02公开日期:2021-06-11
当事人:顾国均;顾逢兰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621民初2632号原告:顾国均,男,1982年11月19日出生,住海安市。

被告:顾逢兰,女,1955年8月25日出生,住海安市。

原告顾国均与被告顾逢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

原告顾国均在本院依法催缴诉讼费用后,明确表示不缴纳,且未提出减、缓、免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国务院《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