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刘建梅,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爱周,该公司员工。
被告:李丹,女,1981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贾秀凤,女,1957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原告高碑店市丰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丹、贾秀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
原告高碑店市丰达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