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高碑店市丰达商贸有限公司与李丹、贾秀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冀0684民初1199号
所属地区:高碑店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6-24公开日期:2021-06-30
当事人:高碑店市丰达商贸有限公司;李丹;贾秀凤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684民初1199号 原告:高碑店市丰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和平路北侧、幸福街东侧阳光海洋花园三期D区27号门店。

法定代表人:刘建梅,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爱周,该公司员工。

被告:李丹,女,1981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贾秀凤,女,1957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原告高碑店市丰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丹、贾秀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

原告高碑店市丰达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