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韩丽艳,董事长。
被告:王某,女,汉族,1979年10月11日生,住长春市。
原告吉林昂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9日立案。
原告吉林昂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