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杨岚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1)京03执697号之一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6-23公开日期:2021-07-02
当事人:杨岚;沐奇世家(北京)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天乐世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沐奇世界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民事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京03执69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杨岚,女,1981年4月27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执行人:沐奇世家(北京)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开发区办公楼501室-1223。

法定代表人:郭文博。

被执行人:北京天乐世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八里庄村陈家林甲2号A座1层108B室。

法定代表人:王保华。

被执行人:北京沐奇世界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2号B座1层H-101。

法定代表人:郭文博。

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杭仲裁字第1528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7.0295万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情况、房屋所有权情况、车辆登记情况和工商登记情况。

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无可供执行存款,无不动产及机动车登记信息,无可供执行的对外投资。

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查询结果。

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现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