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郭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高平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晋0581民初1059号
所属地区:高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6-04公开日期:2021-06-25
当事人: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某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581民初1059号原告: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高平市建设南路174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北京盈科(晋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某,男,197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高平市,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某,山西荣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