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常熟中邦塑粉有限公司与施中良、董燕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581民初7831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常熟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6-03公开日期:2021-06-24
当事人:常熟中邦塑粉有限公司;施中良;董燕华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81民初7831号 原告:常熟中邦塑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1W52FKXD,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练塘练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越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丽娟,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施中良,男,197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海盐县。

被告:董燕华,男,1973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海盐县。

原告常熟中邦塑粉有限公司与被告施中良、董燕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审理过程中,原告常熟中邦塑粉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常熟中邦塑粉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