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陈越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丽娟,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施中良,男,197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海盐县。
被告:董燕华,男,1973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海盐县。
原告常熟中邦塑粉有限公司与被告施中良、董燕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审理过程中,原告常熟中邦塑粉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常熟中邦塑粉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