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广汉三星堆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汉市高坪镇金九村。
法定代表人:方均 诉讼代表人: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系广汉三星堆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受理原告陈莉与被告广汉三星堆水泥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立先调案件(2021)川0681诉前调1155号,后于2021年6月9日转立为案件(2021)川0681民初1743号,原告陈莉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