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郑州友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孙加铭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豫0103执4295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郑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6-18公开日期:2021-06-21
当事人:郑州友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孙加铭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103执4295号申请执行人:郑州友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00号院35号楼24号。

法定代表人:梁红瑞,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孙加铭,男,1983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封丘县。

关于申请人郑州友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孙加铭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1)豫0103民督654号支付令。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

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