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杨爱春,男,1968年2月5日生,汉族,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玉顺诉被告杨爱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