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玉顺与杨爱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辽1103民初1164号
所属地区:盘锦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6-10公开日期:2021-06-22
当事人:李玉顺;杨爱春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1103民初1164号 原告:李玉顺,女,1964年10月26日生,朝鲜族,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被告:杨爱春,男,1968年2月5日生,汉族,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玉顺诉被告杨爱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