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红岩、康治书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蒙城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皖1622执2823号
所属地区:蒙城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6-30公开日期:2021-07-05
当事人:王红岩;康治书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622执2823号 申请执行人:王红岩,男,199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被执行人:康治书,男,1978年0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622民特1015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06月0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红岩与被执行人康治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康治书案件较多,属系列案件,本案已并到(2021)皖1622执2768号案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622执2823号案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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