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康治书,男,1978年0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622民特1015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06月0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红岩与被执行人康治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康治书案件较多,属系列案件,本案已并到(2021)皖1622执2768号案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622执2823号案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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