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毛少凤,女,1978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陵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1403民初687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第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