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豫0711执707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新乡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6-04公开日期:2021-06-07
当事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环宇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华鑫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711执707号申请执行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新乡市牧野区宏力大道东段。

被执行人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乡市新辉路三里桥。

法定代表人程志杰,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环宇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乡市新辉路三里桥。

法定代表人李中东,董事长。

被执行人新乡市华鑫电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乡市新辉路三里桥。

法定代表人郭瑞香,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新乡市华鑫电源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环宇集团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3月22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3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采取如下执行措施:1、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2、本院分别于2021年3月22日、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15日、2021年5月27日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新乡市华鑫电源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环宇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信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新乡市华鑫电源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环宇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车辆及银行存款进行了多次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新乡市华鑫电源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环宇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涉及案件较多,银行有部分存款,已其他被多家冻结,暂不够执行标的,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无房产,其他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3、本院于2021年6月3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综上所述,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认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