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刘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瑞雪,四川天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兰静静,四川天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星,男,汉族,住四川省荥经县。
原告荥经县畅行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彭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
原告荥经县畅行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