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王永峰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陕0102民初7316号
所属地区:西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6-28公开日期:2021-07-06
当事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王永峰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02民初7316号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

负责人:吴雷鸣,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翔,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党宇,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永峰,男,汉族,1976年9月9日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被告王永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