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熊苗,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浩,男,汉族,1981年7月30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
有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凡言会,男,汉族,1981年01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
被执行人:李文景,女,汉族,1987年05月05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奉节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凡言会、李文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偿还借款本、息25000元,下余本金60000元以及相应利息未清偿,当事人自愿于2019年6月17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