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贵富盗窃罪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陕0881执1745号
所属地区: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6-05公开日期:2019-07-29
当事人:危险驾驶一案;刘贵富
案由:其他案由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陕0881执1745号刘贵富:刘贵富犯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陕0821刑初10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判决缴纳罚金3000元,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移送强制执行,并于当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贵富送达执行通知,责令其缴纳罚金3000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义务。

本院依法于2019年5月31日扣划被执行人刘贵富银行账户3000元,本院已将该笔款项汇入罚没款账户。

故本案中生效法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