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正和、刘建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0803执997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6-28公开日期:2020-01-15
当事人: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正和;刘建兵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803执997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河区。

法定代表人:徐建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执行代理人:陆宝峰、赵伟,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朱正和,男,1965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安区。

被执行人:刘建兵,男,197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安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正和、刘建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2019年6月27日申请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