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徐建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执行代理人:陆宝峰、赵伟,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朱正和,男,1965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安区。
被执行人:刘建兵,男,197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安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正和、刘建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2019年6月27日申请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