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薛建东,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靳波,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淡俊莲,女,197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王美仲,男,1966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同上,系被告淡俊莲丈夫。
本院在审理原告内蒙古邦泰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淡俊莲、王美仲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内蒙古邦泰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淡俊莲、王美仲的起诉。
经本院审查,原告内蒙古邦泰投资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