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刘涛与被告董兴伟、李新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0283民初856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平度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6-10公开日期:2020-01-07
当事人:刘涛;董兴伟;李新丽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C}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283民初856号 原告:刘涛 被告:董兴伟 被告:李新丽 原告刘涛与被告董兴伟、李新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起诉。

因原告提供被告的地址有误,我院多次送达,均找不到被告。

原告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因原告提供不出被告的确切地址,致使本院无法查找到被告,无法确定被告主体是否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刘涛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747元,退还原告刘涛。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