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景宝,来安县司法局张山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李洪才,男,1958年4月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凤祥与被执行人李洪才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所欠款项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