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淅川县西簧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崔淅周,系乡长。
原告李光周诉被告淅川县西簧乡人民政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