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赵永力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豫0182财保274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荥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裁判日期:2019-06-17公开日期:2019-06-25
当事人: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赵永力
案由:nan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82财保274号申请人: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2717356746,住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

法定代表人:田中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梦琳,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飞燕,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赵永力,男,汉族,1982年6月1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申请人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赵永力的位于XXX予以查封。

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赵永力的位于XXX,查封价值以411.0456万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