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胡坚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粤0306执5078号
所属地区:深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6-06公开日期:2019-11-03
当事人:胡坚
案由:其他案由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6执5078号 移送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胡坚,男性,197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1401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判决书的内容,被执行人应承担案件10675.00元。

由于被执行人未向本院缴纳上述费用,本院依法移送执行,编立案号(2019)粤0306执5078号。

经执行,上述款项已足额付至法院指定账号。

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14012号判决书确定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诉讼费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