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深圳德峄纸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南岭玩具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粤0307民初16551号之一
所属地区:广东省深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6-26公开日期:2019-06-30
当事人:深圳德峄纸品有限公司;深圳南岭玩具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307民初16551号之一原告:深圳德峄纸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甘坑同富裕工业园****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57328233。

法定代表人:梁国梅。

委托代理人:唐钱,广东创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浇,广东创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南岭玩具制品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布沙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25864E。

诉讼代表人:深圳南岭玩具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委托代理人:纪少燕,女,汉族,1991年3月11日出生,户籍住址:深圳市。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德峄纸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