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杨加东申请执行刘志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甘0402执1514号
所属地区:甘肃省白银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6-04公开日期:2019-12-26
当事人:杨加东;刘志斌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甘0402执1514号申请执行人:杨加东,男,1979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白银区。

被执行人:刘志斌,男,1976年8月28日生,汉族,住白银区。

申请执行人杨加东与被执行人刘志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做出的(2019)甘0402民初139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志斌的银行存款93114元(其中支付申请人借款本息90000元、案件受理费1836元、预估执行费1278元);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刘志斌的收入93114元(其中支付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