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立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辽0921执1328号之二
所属地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6-28公开日期:2020-12-14
当事人:张立民
案由:其他案由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921执1328号之二 被执行人张立民,男,住阜蒙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辽0921执1328号之二裁定书,于2019年06月28日向被执行人张立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立民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张立民在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