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烟台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修建辉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0687执296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海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6-14公开日期:2020-04-26
当事人:烟台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修建辉;黄梅艳;海阳宝之源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追偿权纠纷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687执296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新城北街1号。

法定代表人:于英俊,主任。

被执行人:修建辉,男,1971年11月8日出生,住山东省海阳市。

被执行人:黄梅艳,女,1971年12月18日出生,住山东省海阳市。

被执行人:海阳宝之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海阳市碧城工业区中山街32号。

法定代表人:纪小玉,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烟台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与修建辉、黄梅艳、海阳宝之源置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月22日、2019年5月17号经网络查询,线下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修建辉、黄梅艳、海阳宝之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信息、车辆信息和房产土地信息,查询到被执行人修建辉、黄梅艳名下有零星银行存款,其东上城11号楼2单元602室房产在建设银行办理抵押,本案无权处理。

海阳宝之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均已抵押和查封。

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通过法院直接送达形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信用风险惩戒提示,被执行人签收后,未实际履行。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线索。

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对被执行人修建辉、黄梅艳、海阳宝之源置业有限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烟台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