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思演,男,1986年1月3日出生,汉族,安溪县人,住福建省安溪县。
原告顾波与被告李思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
原告顾波于2018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顾波以与被告李思演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