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郭某,女,1984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海安市。
原告葛某与被告郭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立案,原告葛某以已经与被告郭某协议离婚为由,于2018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葛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