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葛某与郭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案号:(2018)苏0621民初6557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海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8-10-08公开日期:2019-06-20
当事人:葛某;郭某
案由:离婚纠纷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621民初6557号原告:葛某,男,1977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海安市。

被告:郭某,女,1984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海安市。

原告葛某与被告郭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立案,原告葛某以已经与被告郭某协议离婚为由,于2018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葛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