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贾红梅与刘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辽0112民初4446号
所属地区:沈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8-10-19公开日期:2019-10-29
当事人:贾红梅;刘贺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辽0112民初4446号原告:贾红梅,女,汉族,1967年1月1日出生,住辽宁省义县。

被告:刘贺,男,汉族,1990年2月27日出生,住辽宁省昌图县。

原告贾红梅诉被告刘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7日立案。

原告贾红梅于2018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贾红梅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红梅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