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贺学锋与黄艳、魏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灵武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宁0181民初6158号
所属地区:灵武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2-30公开日期:2020-05-07
当事人:贺学锋;黄艳;魏彦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宁0181民初6158号 原告:贺学锋,男,1991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被告:黄艳,女,198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被告:魏彦,男,1982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原告贺学锋与被告黄艳、魏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因本案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