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贵州荣恒工程构件有限公司、周胜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黔0113执2892号之一
所属地区:贵州省贵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2-26公开日期:2020-01-09
当事人:贵州荣恒工程构件有限公司;周胜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黔0113执289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贵州荣恒工程构件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经济开发区锦江路榕筑花园A栋2号1楼。

法定代表人:杨光祥,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尤环,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周胜,男,汉族,1981年7月2日生,住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

本院在执行贵州荣恒工程构件有限公司与周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黔01民终663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周胜应支付申请人贵州荣恒工程构件有限公司货款、利息、案件受理费,迟延履行金,共计769404.98元,另需缴纳执行费10094元。

但被执行人周胜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依法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小额银行存款,本院已对账户进行冻结、扣划,实际扣划金额为5029.66元,用于缴纳部分执行费。

此外,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无证券、互联网银行信息。

经向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白云区不动产登记站等部门查询,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经向贵阳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没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

本院到对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请人认可本院查询结果,且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据此,本案中现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