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迁西县嘉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毛贺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迁西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冀0227民初2749号
所属地区:迁西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2-03公开日期:2019-12-31
当事人:迁西县嘉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毛贺刚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冀0227民初2749号原告:迁西县嘉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迁西县城关喜峰路。

法定代表人:刘开莲。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负洁,男,河北李宗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晏小杰,女,河北李宗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毛贺刚,男,1990年7月14日生,汉族,住迁西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迁西县嘉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毛贺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迁西县嘉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迁西县嘉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迁西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