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申请人曾洪与被执行人李存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川1529执789号
所属地区:四川省屏山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2-04公开日期:2020-01-03
当事人:曾洪;李存江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1529执789号 申请执行人:曾洪,男,197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屏山县。

被执行人:李存江,男,1965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屏山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曾洪与被执行人李存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经查,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