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存江,男,1965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屏山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曾洪与被执行人李存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经查,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