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阿不都比拉力·斯的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川0116执3222号之三
所属地区:成都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2-16公开日期:2020-01-30
当事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阿不都比拉力·斯的克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116执322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47号1栋1至6层。

法定代表人:王新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桦委,成都市双流区永安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执行人:阿不都比拉力·斯的克,男,1993年12月14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阿不都比拉力·斯的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沪0115民初6398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

权利人于2019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86913.26元,已执行到位97796元,剩余89117.26元未执行到位。

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查封并拍卖了被执行人阿不都比拉力·斯的克名下车牌号为新A×××××的汽车,执行到位97796元。

除此以外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及银行存款。

其他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