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王新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桦委,成都市双流区永安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执行人:阿不都比拉力·斯的克,男,1993年12月14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阿不都比拉力·斯的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沪0115民初6398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
权利人于2019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86913.26元,已执行到位97796元,剩余89117.26元未执行到位。
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查封并拍卖了被执行人阿不都比拉力·斯的克名下车牌号为新A×××××的汽车,执行到位97796元。
除此以外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及银行存款。
其他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