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赛如、陈喜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闽0302执4122号
所属地区:莆田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2-18公开日期:2020-01-20
当事人:黄赛如;莆田某置业有限公司;陈喜彪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闽0302执4122号 申请执行人黄赛如,女,1973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城厢区。

申请执行人陈喜彪,男,1971年8月0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城厢区。

被执行人莆田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城厢区荔城中大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3374848*。

法定代表人:倪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赛如、陈喜彪与被执行人莆田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莆田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执行数额以履行本案债务为限。

冻结金融机构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