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邢献洲、温玉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豫05民终5777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安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裁判日期:2019-12-03公开日期:2019-12-30
当事人:邢献洲;温玉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5民终577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邢献洲,男,1972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殷都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温玉海,男,197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殷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军,河南金太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邢献洲因与被上诉人温玉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2019)豫0505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邢献洲于2019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邢献洲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