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光快,江苏善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满某某,男,1969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
第三人:庄某某,男,1972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新泰市。
原告张某与被告满某某、第三人庄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7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