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况勇、曾培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黔0121执1423号
所属地区:贵州省开阳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2-03公开日期:2020-04-28
当事人:况勇;曾培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黔0121执1423号申请执行人况勇,男,1965年06月25日生,汉族,贵州开阳人,住贵州省开阳县。

被执行人曾培德,男,1962年10月10日生,汉族,贵州开阳人,住贵州省开阳县。

本院在执行况勇与曾培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曾培德应给付案件款40000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给付案款,且申请人书面同意撤回执行申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黔0121执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