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曾培德,男,1962年10月10日生,汉族,贵州开阳人,住贵州省开阳县。
本院在执行况勇与曾培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曾培德应给付案件款40000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给付案款,且申请人书面同意撤回执行申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黔0121执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