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武汉市博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鄂0923执1320号
所属地区:湖北省云梦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2-09公开日期:2020-04-27
当事人:武汉市博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0923执1320号申请执行人:武汉市博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鲁台孙教。

法定代表人:张世洪,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梦县南环路100号。

诉讼代表人: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清算组。

本院在执行武汉市博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1月25日作出(2017)鄂0923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被执行人中盐宏博的重整申请,后本院民事审判庭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2017鄂0923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终止了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程序,宣告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