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义俊与杨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0922执1932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滨海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2-10公开日期:2020-04-24
当事人:刘义俊;杨飞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922执1932号申请执行人:刘义俊,男,1949年9月10日生,汉族,居民,住滨海县。

被执行人:杨飞,男,1971年12月6日生,汉族,居民,住滨海县。

申请执行人刘义俊与被执行人杨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传票等。

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因履行时间跨度较长,短期内不能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