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谢德军、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合江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川0522执1446号
所属地区:合江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2-12公开日期:2020-01-06
当事人:谢德军;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522执1446号 申请执行人:谢德军,男,生于1987年5月17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四川省合江县。

被执行人: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四川省合江县合江镇符信路20号3幢1单元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2560719427D。

法定代表人:赵家贵,董事长。

本院于2019年8月26日立案执行(2019)川0522民初2567号谢德军与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按生效文书,被执行人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退还谢德军代办费6687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元、执行费50元。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谢德军自愿撤销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