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四川省合江县合江镇符信路20号3幢1单元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2560719427D。
法定代表人:赵家贵,董事长。
本院于2019年8月26日立案执行(2019)川0522民初2567号谢德军与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按生效文书,被执行人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退还谢德军代办费6687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元、执行费50元。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谢德军自愿撤销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