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曾达、张效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鄂0984执1501号之一
所属地区:湖北省汉川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2-31公开日期:2020-01-09
当事人:曾达;张效民;陈汉珍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0984执150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曾达,男,1989年9月25日生,汉族,汉川市人,住汉川市。

被执行人张效民,男,1955年3月18日生,汉族,武汉市人,经商,住武汉市硚口区。

被执行人陈汉珍,女,1962年1月24日生,汉族,武汉市人,经商,住武汉市硚口区。

本院在执行曾达与张效民、陈汉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从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12月21日分六次查询存款余额均不足,被执行人张效民名下登记房产申请人申请暂缓拍卖,被执行人陈汉珍名下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又分别利用该系统对被执行人张效民、陈汉珍发布《限制消费令》。

现查明被执行人张效民、陈汉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