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辽0921执恢568号
所属地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2-18公开日期:2020-01-13
当事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支行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辽0921执恢568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康浩海,系该行行长。

地址阜蒙县南环路西段134号。

被执行人张晓刚,男,1972年2月25日生,汉族,个体,现住阜蒙县。

被执行人刘伟,女,1971年9月2日生,汉族,农民,现住阜蒙县。

本院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支行与张晓刚、刘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