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吴贵兰与吴荣君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渝0110民初5838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2-19公开日期:2020-01-02
当事人:吴贵兰;吴荣君
案由: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内容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10民初5838号原告:吴贵兰,女,1981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重庆市綦江区,现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斌,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荣君,女,194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重庆市綦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建波,重庆言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贵兰与被告吴荣君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吴贵兰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吴贵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